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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治疗的注意事项 浏览:2646 发布人:zfl 2010/05/27/0:2

1.放射治疗前患者必须要有明确的诊断,一般应当有病理或细胞学诊断。

2.放射治疗前应当根据病变部位、病理类型、浸润范围、患者的年龄、一般情况来决定采用根治性放疗还是姑息性放疗或对症性放疗。

3.放射治疗前做好患者思想工作,消除紧张情绪,密切配合,顺利完成治疗计划。

4.对于全身状况较差者,在放疗过程中,可补充高蛋白、高热量、高维生素的食物,同时给予益气补血、养阴生津中药,提高机体免疫力。

5.放疗过程中,放疗医师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,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,及时对症处理。

6.对于头颈部肿瘤照射野包括口腔时,要事先洁齿并拔除不健康的牙齿,待创面愈合后方可放疗。

7.照射野局部要保持清洁,避免物理和化学刺激。

8.癌症晚期合并贫血、消瘦、处于恶液质状态者,禁用放疗。

9.肿瘤所在的脏器有穿孔可能时,慎用放疗。

10.心、肝、肾重要脏器功能有严重损害者,禁用放疗。

11.严重的全身感染、败血症、脓毒血症未控制者,禁用放疗。

12.过去曾做过放疗皮肤或局部组织器官受到严重损害,不容许再行放疗者,禁用放疗。

13.治疗前血色素低于80g/L,白细胞低于3.0×109/L,血小板低于5.0×109/L者,不能放疗。

放疗结束后应当定期复查,长期随访,观察疗效和远期不良反应。
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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